陈琼律师亲办案例
代理上诉人达***因与被上诉人刘**、潘*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胜诉(二)
来源:陈琼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7-17
浏览量:461

代理上诉人达***因与被上诉人刘**、潘*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胜诉
【审理法院】
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  (2015)阿中民一终字第****号
【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】
新疆制衡律师事务所    陈琼律师(本人)
【案情简介】
上诉人达**诉称:2014年9月22日至10月26日期间,达**在温宿县古勒阿瓦提乡4大队8小队给被上诉人刘**、潘*的地里拾棉花,2014年10月8日,达**称眼睛不舒服,刘**带其道到六团医院就诊当时未发现眼睛里有异物。2014年10月27日,原告到农一师医院就诊,诊断为右眼视网膜脱离。达**于2014年11月17日到四川凉山爱尔眼科医院就诊,诊断为右眼1、右眼牵引性网脱;2、右眼并发白内障;3、右眼视网膜静脉周围炎,处理意见为转上级医院作玻切与网脱手术。2014年11月18日,四川凉山定音司法鉴定中心对达**的右眼鉴定为7级伤残。达**要求刘**、潘*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5308.8元。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:驳回上诉人达**的诉讼请求。先上诉人不服,依法提起上诉,请求依法改判。

【承办过程

律师接受委托后,多次前往农一师六团,温宿县古勒阿瓦提乡派出所了解本案的相关情况。同时,律师通过详细的调查取证,收集了足够的事实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依据。
【审判结果】
胜诉
法院审理后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二审案件受理费154元,由上诉人达***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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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陈琼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5101*********9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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